黄浦区位于上海市中心。北起苏州河,与虹口、闸北两区相望;东、南濒黄浦江,与浦东新区一江之隔;西至成都路、西藏南路、制造局路,与静安、卢湾两区毗邻。区境面积12.49平方公里,下辖六个街道。黄浦区是上海的政治、商业、金融和文化中心,市人大常委会、市人民政府以及大多数市局级机构都设在这里。

  “黄浦”的地名得名于“黄浦江”。黄浦江,南宋名“黄浦”,清代始称“黄浦江”,源自今上海市西部淀山湖,流经十一区,至北部吴淞口注入长江,为上海最大的河流,被誉为上海的“母亲河”。1945年建区时,以境东河名命名为“黄浦区”。区境自唐天宝十年(751年),以昆山南境、嘉兴东境、海盐北境置华亭县,区境属华亭县东北部。南宋咸淳年间,建立上海镇治,区境在华亭县上海镇北部和东北部。元至元二十八年(1291年),元政府批准在区境南部建立上海县署。历明至清,区境属上海县高昌乡。清道光二十五年(1845年),区境北部先后开辟为英租界和法租界,开始有“南市”、“北市”之说。1927年7月上海特别市政府成立后,南市老城厢地区划入沪南区管辖。在1937年“八•一三”抗战爆发后的沦陷时期,沪南区改称为南市区。1945年抗战胜利后,区境为上海第一区(黄浦)、第二区(老闸)、第三区(邑庙)、第四区(蓬莱)。当时上海市政府将全市分设30个区,第一区因濒临黄浦江,又以江名黄浦为区名,这是黄浦区得名之始。南市老城厢地区划为邑庙区、蓬莱区。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,两区分别接管,并建立区人民政府,1959年12月邑庙、蓬莱两区合并为南市区。1956年,黄浦、老闸两区合并为黄浦区;1959年,邑庙、蓬莱两区合并为南市区;1993年,黄浦区、南市区原浦东地区划归浦东新区。2000年6月13日,国务院批准撤销黄浦区和南市区,设立新的黄埔区,以原黄浦区和南市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浦区的行政区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