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主一烈士,1892年生,今奉贤区洪庙镇人。1925年正式加入中国共产党,是奉贤籍的第一位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。李主一同志积极参加革命斗争,秘密组织农民协会,发动农民、盐民和渔民积极开展各种斗争。“四·一二”反革命事变以后,为掩护大革命失败后幸存的一部分革命力量,李主一与刘晓一起在奉城创办曙光中学,并以此为据点开展革命活动。1927年秋,中共奉贤县委在曙光中学成立,李主一任组织部长,进行了大量的革命宣传工作。1928年3月29日,李主一赴沪西和江苏省委联系工作时被捕,同年6月21日被枪杀于龙华淞沪警备司令部狱中。
解放后,原奉贤县人民政府决定恢复曙光中学,为纪念李主一烈士,于1957年5月在曙光中学面北大门的中央大道中间始建李主一烈士纪念碑。当时的碑较低,进校门即可见到。碑上刻文如下:“烈士共产党员李主一同志,曾于一九二七秋在奉城潘公祠创立曙光中学,积极进行革命工作,后不幸被捕,于一九二八年六月从容就义,时年三十七岁。遇难前曾嘱要立碑于校,题‘死得其所’。兹为追念先烈,敬立此碑,并将奉城中学仍名曙光中学,以志永念。奉贤县人民委员会一九五七年五月一日敬立。”1959年因纪念碑低矮,周围又无松柏,显得不够严肃,故重建。“文革”期间,受极左思潮影响,认为“刘晓有问题,
李主一也不例外”,并以要陈列毛主席画像等为理由,
将李主一烈士纪念碑砸毁。“文革”后,群众纷纷要求政府对李主一纪念碑问题作出适当处理,烈士家属也多次信访,要求澄清是非。奉贤县民政科于1978年6月向当时的奉贤县革命委员会提出了“重建李主一烈士纪念碑的报告”。为给革命烈士恢复名誉,让革命传统代代相传,建议在曙光中学重建李主一烈士纪念碑。1980年1月,在曙光中学原碑的原址南侧,校门内中央大道南端,重建“李主一烈士纪念碑”。
新建的纪念碑台占176.7平方米,上碑台有5级台阶,碑座为正方形。纪念碑为砖、石、水泥结构,高度为8.5米。纪念碑北立面为正面,碑上镌刻有原北京故宫博物馆馆长吴仲超题词“李主一烈士不朽,死得其所”。碑座正中立有高0.67米、宽1.24米的一块记文碑,碑记同1957年5月1日纪念碑的碑文,下面加一行“奉贤县人民政府1980年1月重建”。碑台东、西、南、北四面各设有台阶,均可上碑台。碑台四周有十根磨石子水泥方柱及方条石块构成的栏杆,高0.9米
。纪念碑四周共栽有松柏28棵,黄杨球4棵,圆球新形海桐树2棵。1983年11月28日,奉贤县人民政府批准李主一烈士纪念碑为县(现为区)级保护文物。1988年5月20日,奉贤县人民政府又批准其为“奉贤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”。1989年12月,奉城镇人民政府在碑座北面栏杆外立一高1.7米、宽1.3米的记文碑,黑底镏金黄字,上书:奉贤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李主一烈士纪念碑。1995年9月29日,李主一烈士纪念碑被奉贤县人民政府确立为县“爱国主义教育基地”,并在曙光中学举行了隆重的“爱国主义教育基地”授牌仪式。每年清明,学校总要组织全校师生祭扫纪念碑,缅怀先烈的英雄业迹,勉励师生为实现崇高理想去努力奋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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